根据《关于印发<二0一一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11]51号)文件,现就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1、依据省职改办核准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申报推荐数额,对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待聘人员已达到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原则上不再申报,确因业绩突出、工作需要的,单位须写出专题报告,报人事处审核报批。
2、凡外语、计算机考试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
3、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4、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双方在承诺书上签字。
5、各单位对申报人有关材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评审表使用省职改办印制式样,按要求填写,贴照片,一式三份。
2、公示表一式二份,记分表、承诺书各一份。
3、对原件审核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逐一签名。原件(尽量不带封皮)和复印件分装。
4、登记表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编有正式文号的申报报告一份。
5、材料上报后一般不得更改,如特殊情况需更改,必须由单位职称工作人员直接到院职改办请示。
三、申报时间
各系列职称材料于9月5日前报院职改办。相关表格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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