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张启星 经审委员会主任:吴新海 女工委员会主席:左永梅
工会职责:
一、组织工会委员学习政治、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努力完成院党委、所党总支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
二、坚持和完善职工(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检查、督促各委员的工作,负责把工作情况经常及时向上级工会通报。
三、协助研究所行政抓好有关职工奖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和工资福利等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及时足额拨交、上缴工会经费,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五、组织职工或会员大会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六、搞好工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会资料档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