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精神,创新农业发展模式,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按照“生产要素集聚、科技装备先进、管理体制科学、经营机制完善、带动效应明显”的总要求,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以环京津地区为重点,高起点谋划、高科技引领、高标准建设,打造一批万亩以上的一二三产融合、产加销游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农业园区,使之成为全省现代农业发展要素的聚集区、先进技术的示范区、深化改革的先行区、产业融合的试验区,在全省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任务目标。到2017年,全省建成命名100个左右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带动各地建成一批市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成产业特色化、生产标准化、技术集成化、作业机械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业基础设施、科技进步、质量安全、生态环保水平显著提升,新型主体、规模经营、龙头带动、休闲观光实现园区全覆盖,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单位面积产值、农民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科学制定园区建设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各项规划相衔接。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突出特色,规模发展。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培育特色产业,形成竞争优势。省级园区不低于1万亩,成方连片,整体规划,分步开发,规模发展,提升产业集中度和辐射带动能力。
提升科技,扩大开放。加强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育,提高园区农业科技含量。立足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突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用开放思维、市场理念推进园区建设。
创新机制,产业融合。发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主体作用,推进“三权分离”、有序流转、规模经营。引入现代产业组织方式,打造全产业链条,实现一产为基、接二连三、融合发展。
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加大对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各类资金、项目和优惠政策集中向园区投放,协调有关部门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园区建设。
二、突出重点工作
(一)制定建设规划。各省直管县(市)、县(市、区)要立足当地经济水平、资源条件、区位特点和产业优势,结合谋划“十三五”规划,科学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功能定位、重点内容、建设期限、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园区规划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功能、灵活多样,合理设置规划区、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采取政府主导型、企业带动型、合作社带动型等模式,也可从实际出发创新发展模式。搞好现有园区的整合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农民新社区、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三区联动,加大统筹力度。
(二)培育特色产业。瞄准市场需求,发挥区域优势,大力发展畜牧、蔬菜、果品、水产、食用菌、中药材、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可以一业为主、重点发展,也可多业融合、复合发展,夯实园区发展基础。优化布局、突出重点,环京津和省会城市周边要立足多层次市场需求,注重发展高端精品农产品生产,加强加工、包装、储运、冷链物流、质检等配套建设,推进农超对接、产销直挂、电子商务,提高产加销一体化水平,围绕京津形成1小时速生蔬菜供应圈、2小时鲜活农产品保障圈、3小时应急农产品供应圈,带动建成环京津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带。主产区要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完善加工储运和信息服务功能,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带动形成特色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山区、坝上地区要加强科技示范,突出生态环保和休闲观光功能,推进农业与休闲、健康、养老等产业融合,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带动形成高效农业、休闲农业产业带。
(三)提高科技水平。坚持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增产增效并重、生产生态协调,加大现代种业、畜禽良种、绿色增产、园艺标准园、畜禽健康养殖、疫病防控、质量安全、信息化、机械化、农村沼气、农村能源清洁利用等重大工程实施力度,推广水肥药“三节”技术,开展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残膜回收,构建园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体系。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产业化经营率达到95%以上,实现“三品一标”认证全覆盖、节水技术全应用、废弃物利用全循环、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各级农林技术推广重点工程和项目,优先安排现代农业园区承担。搞好农民培训,省级园区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范围。加强指导和服务,省农业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成立现代农业园区专家顾问组,为宏观决策提供咨询,解决园区建设中重大农业科技问题。建立专家把关制度,对现代农业园区的旅游、文化、林业、水利等功能性设施的设计建设进行科学指导。建立科技特派员、省级现代农业、林果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专家联系现代农业园区制度,为园区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每个现代农业园区要组建一支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农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服务队伍,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四新”示范,搞好农民培训。完善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技术推广、疫病防控、质量检测、农田水利等公益性服务,鼓励支持企业和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四)加快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新型经营主体和现代经营形式,增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活力。各省直管县(市)、县(市、区)建设的现代农业园区,2015年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每个现代农业园区都要依托产业发展,成立运作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引导园区农户入社,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各级在安排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时,向现代农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倾斜,促其尽快达到省级示范社水平。园区的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省级合作社示范社,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示范社。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托管、股份合作等形式,加快园区土地向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重点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推动园区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以园区、企业或合作社为主体,对园区内土地整体流转,统一组织生产经营。推进园区股份合作,支持农户以土地经营权、资金、大型农机具、收益权等入股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合体,共同参与园区建设。搞好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和纠纷调处机制建设,盘活农村各类资产。遵守国家农村土地管理政策,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五)推动产业融合。园区规划建设中,要按照龙头带动、农民参与、股份合作、促进增收的原则,推进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统筹衔接、紧密联结、复合发展,推进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加快一二三产融合。要以贮藏加工、大型养殖、良种繁育、现代果业、农业科技、物流配送、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旅游休闲观光等企业为重点,培育园区龙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要把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和产业融合度作为入选的主要条件。组织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或领办、创办现代农业园区,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加强与央企、世界500强、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引进大项目,培育大龙头。各省直管县(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现代农业园区招商引资机制,制定招商办法和优惠政策,通过展会招商、产业招商、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多种形式,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入驻园区。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外来投资,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鼓励发展出口型农产品。加大品种、技术、设施、装备、人才引进和企业、产品“走出去”力度,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积极承接京津农业企业转移入园。优化园区发展环境,为龙头企业立足园区、带动园区、服务园区提供空间。
(六)提升园区功能。参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标准,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达到“九通一平”(水、电、路、讯、网、暖、气、排污、雨水收集和平整土地),为企业入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搞好灌排、道路、林网、库房、晒场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园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机、设施、质检、信息化、储藏、保鲜、冷链、废弃物处理等农业装备建设,满足园区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支持园区企业搭建或参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高产品流通效率。注重挖掘观光、休闲、旅游、采摘等农业多种延伸功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园区规划内村庄符合乡(镇)体系总体规划的,优先纳入省级中心村示范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色的生态观光、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园区。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园区和企业的辐射功能,搞好延伸区、辐射区的设计和建设,推动产业衔接和设施配套,带动县域现代农业提档升级。
三、加大支持力度
(一)多渠道增加投入。省级统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在园区推广示范,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制定。市县要落实扶持资金。整合各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重点项目投资、政策性奖励补贴补助资金,向现代农业园区倾斜。发展改革、农业、水利、科技、交通运输、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旅游、电力等涉农系统的重点项目和扶持资金要优先向现代农业园区投放。国家和省安排的有关改革试点示范项目,适合现代农业园区承担的优先予以安排。搞好对现代农业园区及入园企业的税收服务,确保国家规定的农业及相关领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奖补政策,扩大“银行+担保”“政银保”“银行+风险保障金”等多种财政金融支农模式推广范围。
(二)扶持龙头企业。入园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入选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龙头企业,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试行依法注册运营的现代农业园区入选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现代农业园区,优先入选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基地)、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加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各级支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和省级农业产业化股权引导投资基金对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用地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现代农业园区倾斜。现代农业园区优先安排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发展用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强化科技支撑。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进园区、搞服务、创新创业,按照《河北省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给予政策支持。由省科技厅牵头,在科技人才密集、创新要素聚集、科技成果富集的园区中认定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引领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制定科技型农业企业认定标准及办法,落实税收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扶持等政策,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园区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区域性或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要加强对现代农业园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农业园区及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投放力度,增加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试点,实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在现代农业园区增设服务网点或业务专营机构,对涵盖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生产、仓储、销售、研发、创新等项目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开发适合园区和新型主体的信贷产品,开展特色化、差异化服务。各级涉农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建立定期联系和合作协调机制,公布现代农业园区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名录,组织推荐优质农业项目,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优先予以支持。推动涉农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大力发展大型农机具、林权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等抵押物评估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符合园区特点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积极稳妥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等新型险种试点,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完善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创新农业保险与信贷结合机制,加快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扩大现代农业园区保险覆盖面,降低生产经营风险,有条件的地方财政要对园区及新型经营主体入保给予补贴。
(六)创新投融资机制。每个省直管县(市)、县(市、区)组建1个以政府出资为主、专门从事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提高面向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效率,降低贷款风险。支持县级组建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鼓励财政出资建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吸引信贷资金,多渠道增加对现代农业园区的投入。支持现代农业园区企业上市、挂牌“新三板”融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现代农业园区投融资平台,撬动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支持园区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融资,扩大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总结邯郸市县两级财政筹资设立“金财通”为农业项目增信融资等做法,改进支持方式,拓展龙头企业融资渠道。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公益性工程和项目,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省农业厅会同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全省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服务。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综合协调,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省直管县(市)、县(市、区)要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干部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鼓励成立园区管委会,对园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指导流转土地、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项目把关布局、统一为入园企业提供服务,推动园区提档升级。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组织推动力度,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纳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农业部门专项工作考核和园区项目综合考核。由省农业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命名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支持农业科技园区、现代林果业示范区等各类园区突出特色、加快发展,符合条件的,享受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支持政策;获得相关国家级园区称号的,在评审中予以倾斜。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建立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机制。由省农业厅会同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等部门制定全省县级农业现代化进程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水平的指标和评价体系,分年度组织监测和评价。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园区观摩交流活动,建立沟通联系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搞好宣传发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性,营造关心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发现、培育一批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好典型,认真总结提升,加强观摩交流,广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