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机关概念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无烟党政机关基本要求
1.制订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管理制度。
2.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若有室外吸烟区应当规范设置。
3.机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
4.机关无烟草赞助。
三、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流程
1.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制订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管理规定。
3.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
4.启动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并通报全体干部职工。
5.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
6.开展自我评估,达标后可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申请验收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