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2日,根据冀农院国资字﹝2014﹞23号和冀农院国资字﹝2014﹞28号文件要求,经作所对一些老旧报废资产进行7天公示后,该所国有资产管理小组对报废物品进行了公开竞价处置,处置费已经上缴省财政。本次报废资产处置过程公开透明、公平有序,达到了预期目的,有力推动了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得今后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